《月亮老人》雕塑著作权尘埃落定
2008-12-08 17:07:16胶东在线
沸沸扬扬的《月亮老人》雕塑署名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。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,认定已故烟台大学教授孙学诚是《月亮老人》雕塑的权利人。省版权局日前已向孙学诚的合法继承人颁发了《作品登记证》。
“月亮老人”雕塑是烟台知名雕塑作品,其雕塑著作权屡起争议。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版权科和稽查队经过调查取证,认定已故烟台大学教授孙学诚为“月亮老人”雕塑权利人。按照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“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。没有参加创作的人,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”。调查证明,孙学诚构思创作了“月亮老人”雕塑作品,李××、王××等人曾参与过雕塑的制作,但创造和制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。创作者是作品唯一作者,制作者不能成为合作作者。
日前,已故烟台大学老师孙学诚的合法继承人,向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了著作权登记。山东省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和《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》,向孙学诚的合法继承人颁发了“作登字15-2008-F-102号”《作品登记证》。
(责任编辑:谢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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